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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启用超市商品购销、代销合同示范文本
近日,深圳市工商局、市贸工局联合市零售商业协会、供货商联合会宣布启用《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合同》和《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
这两部合同示范文本对零售商和供应商在商业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公平、对等、明确的约定,杜绝了以往零供合同中出现的“霸王条款”,特别引入了事先明示制度,对货架调整办法、各种费用收取以及各种促销活动、促销日期的确定、促销收费等均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明示,对零供之间争议较多的拖欠货款、无故扣款、退或换货收费、商品损耗等诸多方面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因此,这两部合同示范文本的启用和推广,将有利于规范零售行业市场秩序,保护供应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各方利益,减少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促进深圳市整个零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
深圳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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